光泽县2025年6月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政策有效落实,促进多渠道充分就业,按照“公开公平、兼顾困难”的原则,继续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光泽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光泽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光民社〔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6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性质与职责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民政人社局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岗位基本职责详见附件1)。
二、招聘安置计划
1、公共管理类:劳动保障协管员1人。
2、公共服务类:公共道路养护工2人、公共环境绿化工4人、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员48人、公共垃圾转运员6人、公共设施维护员2人、公共食堂勤杂工1人(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
县民政人社局可根据报名情况和实际需求对拟开发岗位种类及数量予以调整。
三、招聘安置对象及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全面履行本职岗位工作并服从安排。
(二)具有光泽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已认定尚未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通过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公安部门颁发的证件,下同)判断年龄和城镇人员(根据有效证件地址对应的城乡划分代码确认所在地域是城镇还是乡村,下同)。
2、持《残疾人证》的城乡居民: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3、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乡级(含乡级)以 上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证明。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通过全省就业信息资源库 比对登记失业时间(以审核通过时间为准,下同)连续1年以上 (失业登记时间和注销失业登记为同一天的,以上一条失业登记 审核时间为失业登记开始时间,下同)。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通过全省就业信息资源库,比对有参加失业保险记录且登 记失业时间连续1年以上的农村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被征地农民:核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相关登记信息或提供乡级(含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 被征地证明。
7、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的人员:提供乡级(含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的证明材料或卫健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通过福建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实名制数据库查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安置条件:
1、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满36个月的人员;
2、已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4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
(1)光泽县二一七路18号(东关桥下原人社局)1层零工市场大厅,咨询电话:0599-7926170。
(2)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服务窗口。
3、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明材料、近期彩色2寸照片2张现场报名。经工作人员核实基本信息后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见附件3)。
4、每人限报1个岗位,重复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县劳动就业中心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公益岗位安置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安置资格。
(三)安置排序
如岗位报名人数多于拟安置人数的,将依据就业困难人员类别进行安置排序。
1、第一安置序列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2、第二安置序列为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3、第三安置序列低保对象、残疾对象;
4、第四安置序列为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5、当人员类别属于同一安置序列时,将根据以下条件的先后顺序予以安置:
(1)年龄大的优先安置;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的优先安置。
(四)公示
县劳动就业中心依据安置排序规则,确定拟聘安置人选。经县民政人社局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拟聘安置人员名单和岗位在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聘用上岗
1、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安置人选资格,根据岗位开发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安置,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安置。
2、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安置手续。
五、安置期限和退出机制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最长为3年,到期自主择业。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按规定出勤上岗,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发工资待遇: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的法定情形。
六、监督检查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益性岗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599-7926170
监督举报电话:0599-8379311
附件1:岗位基本职责
附件2:2025年6月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明细表
附件3: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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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劳动就业中心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