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人综〔2017〕108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适应我市人才工作新的发展形势,更好地引进、聚集高层次人才,推动南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现就我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津贴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享受政府津贴的对象和条件
经年度业绩考核优秀或称职的下列在职高层次人才:
1.省特支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人选、省优秀人才“百人计划”人选;
2.省级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4.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5.按闽委人才〔2015〕5号文引进的A(杰出人才)、B(创业创新领军人才)、C(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类高层次人才;
6.上级组织部门选派到我市的挂职干部;
7.在企业单位工作具有正高职称、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专业对口的人员;
8.依据年度省、市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到企事业单位或引进到产业集群项目工作专业对口的其他紧缺急需人才;
9.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林水、工程类四个系列的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副高职称人员,依据下达的指标,经主管部门评选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
二、享受政府津贴的范围
1.全市企业单位和非“参公”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2.中央和省属单位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即现代绿色农业、旅游、健康养生、生物制品、数字信息、先进制造、文化创意七大产业)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3.上级组织部门选派到我市各级、各部门的挂职干部。
三、享受政府津贴的类别和标准
1.省特支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人选、省优秀人才“百人计划”人选、省级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及按闽委人才[2015]5号文引进的A(杰出人才)、B(创业创新领军人才)、C(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类高层次人才直接纳入市优秀人才管理,享受相应待遇;
2.在企业单位工作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每人每月2000元;具有非全日制博士学位和全日制(或属于当地紧缺急需专业)硕士学位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其它硕士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具有正高职称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
3.依据省人才引进目录引进到企事业单位或引进到产业集群项目工作的其他紧缺急需人才每人每月800元;
4.上级组织部门选派到我市的挂职干部,具有博士学位的每人每月8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500元;
5.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林水、工程类四个系列的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副高职称人员,由主管部门评选并经确认的在管理期内享受24000元,分三年发放。其中,工作地点在非中心城区和边远地区(市县两级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之外)的教育、医疗卫生人才,享受津贴上浮50%。
符合享受以上多种类别津贴的人员,或还符合市级同一性质其它政策待遇的,只就高享受一种,不重复享受。
四、建立回访、核验制度
对在企业工作享受政府津贴的人员,建立回访、核验制度。每半年发放津贴前,回访或核验企业享受津贴人员在职在岗和工作情况,期间如享受人员离职离岗,按实际在职在岗月份发放相应津贴。
五、政府津贴经费来源和核拨
本实施意见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并按管理渠道拨给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统一代发。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津贴,作为绩效工资中政府奖励工资部分,单独列支。
六、申报政府津贴受[1][1]理渠道和所需材料
受理渠道:本实施意见涉及的各类津贴申报由市人才服务窗口收件并初审,再按人才管理渠道报批。其中,直接纳入市优秀人才管理的高层次人才和上级组织部门选派到我市的挂职干部申报津贴向市委组织部报批,其余类别人员申报津贴向市人社局报批。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申报过程中的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
所需材料:
1.省特支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人选、省优秀人才“百人计划”人选;省级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按闽委人才[2015]5号文引进的的A、B、C类高层次人才等高层次人才需报送的材料有:①《南平市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津贴呈报表》;②《南平市享受政府津贴的高层次人才业绩考核表》; ③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批文的原件和复印件;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企业单位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正高职称人员除需报上述①②③④四种材料外,还需报送专业对口、单位性质证明材料、正式聘用合同(协议)书和学信网生成的具有验证功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紧缺急需专业的申报对象,需提供所学专业符合当地当年度紧缺急需专业的证明;如系取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需报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依据人才引进目录引进到企事业单位或引进到产业集群项目工作的其他紧缺急需人才,除需报送上述①②③④四种材料外,还需提供人才引进目录所引进的证明材料或引进到产业集群项目工作及紧缺急需人才的证明材料,到企业工作的还需提供正式聘用合同(协议)书、专业对口和单位性质证明材料及半年在岗证明。
4.上级组织部门选派到我市的挂职干部按组织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办理;
5.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林水、工程类四个系列的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副高职称人员,由主管部门评选后按确认的人员名单办理。
以上所需材料,《南平市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津贴呈报表》需一式三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属复印的需加盖单位公章证明系原件复印。
七、执行期限
本实施意见从2017年1月1日起试行,执行期限为十年,期间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补充和完善。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
南平市财政局
2017年5月27日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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